甘肃将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严惩收“红包”吃“回扣”

  • 商洛在线
  • 2022-04-15 09:22:05
  • 来源:每日甘肃网-兰州晨报

通知要求,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,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,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以及安排、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均应认定为“红包”,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,并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,不断细化完善“红包”范畴、明确处罚红线。

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,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;对不知情或不可抗“红包”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。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“红包”告知制度,在院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“红包”的本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。通过网络预约、扫码预约、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,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,清除“红包”产生空间。

通知明确,将持续整治收受“红包”等医疗乱象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回访制度、畅通举报途径、加强线索查办,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,采取明察暗访、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、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“红包”线索的发现力度。提升防范“红包”的硬件设施水平,在院内容易产生“红包”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,消除“红包”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。纠治收受“红包”、术中加项、“持刀加价”、小病大治、重复检查、捆绑推销药品耗材、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、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,及时清除影响群众就医获得感的行风问题。

保持打击“回扣”行为高压态势。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,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,严禁收受医疗器械、药品、试剂等生产、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,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、礼品、旅游、学习、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,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、采购、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。以医疗机构负责人、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、器械、耗材、试剂、设备、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,在药品、医用耗材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,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、医疗大数据监管、集采中选产品使用,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,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。相关企业给付回扣、捆绑推销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线索,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。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,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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