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典型案例 看看这些纠纷 以后消费不“踩雷”

  • 商洛在线
  • 2022-03-10 09:49:37
  • 来源:兰州晚报

2021年11月,西固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,疫情防控期间西固区某超市肉菜涨价严重。经查,被举报超市肉菜价格均高于政府定价,部分商品没有明码标价。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户发放告诫书,并对该超市作出2000元的处罚,责令其立即整改。

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,2021年8月11日入住位于兰州中心的某月子中心,8月19日小孩检查出轮状病毒性肠炎,入住3天后发现该中心餐具卫生情况不佳,投诉人要求退房,对方承诺7日内退款23807元,但是一直拖延退款,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帮助协调。经调解,商家同意15日内退还消费者款项,最终消费者在9月14日收到23807元退款。

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,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榆中食品厂涉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“肥牛肉片”“羔羊肉片”,将案件线索移送榆中县市场监管局处理。经榆中县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,该场所从事冷冻鸡、羊、牛肉的拆箱、切割、分装、重新包装经营活动,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。依据相关法律,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,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6.5元,并罚款50000元的处罚。

2021年5月10日,安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,反映在兰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,商家承诺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,但实际不能使用,投诉人与商家联系,对方称4月在统一的出账期可以退款,但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退款,要求商家尽快退款。经核实,该商家在销售商品房时,存在贷款工作衔接欠缺,误导投诉人消费。经协调,商家同意给投诉人退还购房款32万元。

2021年3月17日,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接到投诉,兰州某4S店进行汽车维修服务,维修票据上写明的维修项目与实际不符,要求3倍赔偿维修费1000元,并对车辆重新保养并出具发动机质检报告。经协调双方对结果满意。

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,称在某经销部购买的“屁屁乐”婴幼儿臀部护肤用品,通过防伪码查询被证实非正品,涉嫌出售仿冒商品。

经查,该店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商资质、购进票据等相关证明。商家涉嫌违法,调查后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处没收违法经营额390元,罚款10000元,对举报人退一赔三加赔偿共计8000元。

2021年5月18日,投诉人刘女士向永登县市场监管局反映,2019年7月22日在某珠宝店购买黄金手镯,凭证注明产品为29.98克。2021年5月18日,前往该店更换黄金手镯的款式,在对原来购买的黄金手镯进行称重时才得知原手镯为13.67克。

经查,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,商家对所出售的商品数量问题拒绝负责。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调解,商家当场向投诉人致歉,并向投诉人更换为29.98克的黄金手镯。

2021年1月,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,在某成人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缴纳相关费用拟报名参加自考本科培训,因双方未签订相关书面合同,投诉人认为该笔款项为报名费,但培训机构称其所交费用为资料费,基于双方认知不一致导致产生争议,投诉人要求培训机构退款。经执法人员积极调解,该培训机构向投诉人退款5800元。

2021年3月,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,称某批发商行在相关企业网站广告宣传是“排名前三”,认为企业涉嫌虚假宣传,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。经查举报属实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并在其官网消除影响,处以罚款7000元。

2021年5月26日,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,称西津西路某食品店销售过期啤酒。经查,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违法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罚款5000元的处罚。

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杜志超赵文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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