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光明区推出十项措施,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

  • 商洛在线
  • 2021-06-30 09:56:27
  • 来源:深圳晚报

近日,光明区纪委监委发布《关于监督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若干措施》。该文件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,精准发力整治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,列出了十项举措,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纪律约束。根据《若干措施》,光明区在抓好监督执纪的同时,依法审慎处置企业违规违法问题,保留了纪检监察执法的温度和人情味。实施《若干措施》是清除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和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抓手,是光明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服务高质量高颜值发展的重要纪律保证。据此,光明区纪委监委将继续立足纪检监察职能,发挥监督保障执行、促进完善发展作用,全力推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驶入“快车道”。

【搭建“直通车” 为企业保驾护航】

1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政策落实。围绕光明区“1+4+N”政策体系和《光明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》,将涉企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。

2、畅通企业举报渠道。优先处置12388(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)转来的有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线索,在“智慧光明·企业服务门户”开通公职人员违纪违法举报链接功能,搭建区纪委监委和企业联系的“直通车”。对企业举报问题线索坚持专门受理、单独建账、限期办结、及时反馈。

3、严肃查处影响企业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。严肃查处在推进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。

4、建立侵害企业权益案件快查快处机制。开展企业检举反映问题线索“清零”行动,对 2020 年以来涉企问题线索进行大清仓、大起底,对存量问题线索实行“清零”管理、跟踪督办、限期办结。对影响营商环境的实名举报,优先受理、快查快处、及时反馈。

5、依法审慎处置企业违规违法问题。坚持宽严相济,对涉案企业人员区别情况精准运用政策。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,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,对查封、扣押的财物、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,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、扣押,予以退还等。

【推进规范文明执法 落实“少打扰”】

1、推动企业开展廉洁合规治理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,依法探索建立企业行贿人“黑名单”制度。推动企业完善内控管理机制,搭建廉洁合规治理交流平台,引导更多企业廉洁合规经营。联合区委统战部、区工信局持续开展“企业不行贿”活动。

2、监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。监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,督促解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全面不及时、融资难、融资贵等问题。

3、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。督促应急、城管、消防、生态环境等重点执法单位规范涉企执法标准,实行执法计划管理制。督促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有关要求,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管巡查频次和力度,提高监管巡查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。

4、施行违纪违法执法人员执法回避制度。执法检查的公职人员被企业举报后,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的,其所在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被举报人的执法范围,且恢复履职后不得再参与对该企业的执法工作。

5、牵头规范政商交往尺度。规范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和交往行为,明确正当服务行为和禁止行为,鼓励支持党员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经营管理者接触交往。

(覃天宇 汤文婷 刘云惠里)

标签: 深圳光明区 优化营商环境 快车道 企业发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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